“阳性确诊险”遇理赔难,保险公司不能怕赔就耍赖

爱文胸黑客业务网2022-12-1537

文丨徐明轩

编辑丨柯锦雄

还记得你买的新冠保险吗?

疫情防控“二十条”、“新十条”等措施相继发布,让公众看到了走出疫情的希望,但是街上的“阳”也越来越多了,新冠保险能发挥保障作用吗?

今年3月,投保者郑先生在支付宝平台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太平财险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保障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津贴是2万元”“新型冠状病毒身故全残保障金额10万元”等,保费69元,保险期限是1年,2023年3月15日到期。但是,在他感染新冠之后,却遭遇了“22条军规”的证明标准。

当初购买保险不到1分钟,现在平台上竟然没有理赔流程,这款“互联网保险产品”在理赔时,仍需像传统保险一样拨打客服电话报案,还被告知要邮寄若干项难以提供的各类纸质版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盖章的“确诊诊断书”、“胸部CT”等证明材料,更过分的是保险公司要求投保者提供“Ct值大于35的证明”,即阳性报告内还要新型冠状病毒ORFlab基因和N基因的具体Ct值均大于35。

但是,医院明确表示只会提供患者核酸阳性还是阴性的报告,不可能提供具体的有Ct检测值的报告。

当初,保险公司笑脸盈盈地收下了投保者保费69元,而这样的投保者是数以万计,不出意外地发生了“惜保”,压缩保险覆盖的范围,提高投保者的证明标准,千万语会汇成一句话——不想赔。

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考验的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诚信水平:投险人不骗保,保险人不惜保。

奥密克戎变异了,中国的防疫政策也经过了优化,对于当初推出新冠保险的保险公司来说,是遭遇了“黑天鹅事件”。但是,这是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风险,不然,投保者平白无故把几十元钱交给保险公司干什么?经营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保险公司做的就是风险经营,不可能有什么保险业务是稳赚不赔的,如果保险公司觉得自己亏了就改变规则,市场经济的基本的公平性就会被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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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是由保险公司一方单独拟定的,无论是民法典还是保险法,都明确排斥了保险合同当中严重侵害投保人利益的“霸王条款”。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到底怎么样才算感染新冠病毒?是不是明确规定了需要有Ct值的核酸检测,有没有做这个规定?还是保险公司另外加戏?如果合同里面有规定,有没有按照保险法的要求向投保者作出明确的解释和提示?这个普通感染者无法从医院取得的含有Ct值的核酸检测报告,是不是恶意设置的门槛?

要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保险公司最应该讲信用,如果设计的保险产品亏了,保险公司就想办法提高兑现门槛,那么损失的是自己的信用,甚至可能引爆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后果非常严重。新冠病毒变异了,但是新冠保险合同不能变异,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面讲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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