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托运程序是怎样的?

爱文胸黑客业务网2022-11-1943

一、 托运委托

1、填写《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货物运单》后加盖发货单位公章(注:托运人与公章名称相符)。

2、在核算室预算运费后交付运费,收款人在运单上盖章。

3、到计划室审核运单,并由车站盖章受理。

4、将运单按计划室通知的进站装车地点,交相应货区货运员。

5、通知货区货运员货物进站装车时间。

6、装车后到核算室,结清费用,领取《领货凭证》和《货票》(报销联)。

二、提货程序

有领货凭证时,需收货单位出具注有货物名称、发站、数量、车号、票号和提化人身份证号的证明,到车站核算室交付窗即可提货。

无领化凭证时,除需收货单位出具注有货物名称、发站、数量、车号、票号和提货人身份证号的证明外,还需另一单位出具经济责任担保证明。

常有货物到达的单位只需与车站办理委托提货手续,即可由业务员凭身份证提货,方便又快捷。

三、特殊货物发送程序

酒精:

1、无自备罐时,在计划室办理罐车租用手续。

2、后同一般货物发送程序。

长大、机电、机械:

1、量取货物尺寸,绘制货物三视图标明尺寸。

2、到安全业务室确定货物装载方案和所需加固材料。

3、后同一般货物发送程序。

木材:

1、取得区林业厅的准运证。

2、后同一般货物发送程序。

鲜活:

1、填货物运单时,在货物名称栏内注明货物品类顺号及热状态(具体内容可向车站计划室咨询),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容许运输期限。如是需检疫运输的货物,需提交检疫证明,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检疫证明的名称和号码,并将随货同行联粘贴在运单背面。

四、事故处理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属于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损、货盖,需索赔时请到货运安全室办理并准备以下材料:

1、“赔偿要求书”一式两份(加盖索赔单位的行政公章,必须与运单收货人一致)。

2、该批货物的“货运记录”(原件)。

3、该批货物的“货物运单”(原件)。

4、该批货物的“货票”两联(原件或复印件)。

5、该批货物的总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若复印件则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索赔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索赔单位与运单收货人必须一致)。

6、如果全批货物丢失,除1-5各项外,另附该批货物的领货凭证(原件),4项“货票”内联须是原件。

一、货物托运的基本运输有哪些要求?

1、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

2、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错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3、托运人托运易腐货物,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记货物名称,并注明其顺号及热状态,同时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易腐货物容许运输期限。托运需检疫运输的易腐货物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检疫证明。

4、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须出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和编号,并在运单的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类项。托运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未列载的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在托运前向发站提出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发站按有关规定申请报批手续。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5、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标记应用坚韧材料制作。

  在每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时,可使用栓挂的办法。托运行李、搬家货物除使用布质、木质、金属等坚韧材料的货签或书写标记外,并应在货物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货件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记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托运人必须撤除或抹消。

6、货物运输包装: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铁道部包装标准(行业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铁道部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包装。

二、托运危险货物时有什么义务?

  托运危险货物时的义务

发货人应以合适的方式在所托运的危险货物上加注危险标志或标签,并在将货物交付给经营人时,告知货物的危险特性,如有必要还应先知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这就是发货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的义务。发货人违反此项义务,他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由于载运这类货物而遭受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多式联运公约》同时规定,对无法了解其特性的危险货物,经营人视情况需要,可随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其无害,由此产生的货物损坏,经营人无须负责。但是,如果发货人已按规定申报了货物的危险性质,情况就不一样了。首先,如果经营人对货物的照管存在问题,因而引起的危险货物产生实际危险的,经营人就须赔偿由于采取无害措施而使危险货物受到的损失;其次,如果危险货物在运输中产生实际危险,而经营人对此没有责任的,则经营人对因采取无害措施致使货物受到的损失,可不负责任。

措施是在海上运输中采取、而按规定又可成立共同海损的情况下,经营人仍有义务分摊共同海损损失。

由发货人的装箱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由于货物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其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的损失,由发货人负责。

收货人的义务与责任

货物由发货人发出,经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最终将货物完全交到收货人的手中,方为多式联运全过程的终结。

  那么在这最后一环节上,收货人有什么责任及权限呢?

首先,收货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凭联运提单办理提货手续。若货物卸船后超过10天(含4天集装箱免费堆存期)不提者,港口将集装箱转栈堆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收货人负担。

此外,收到的货物有灭失、损害现象,收货人应在收到货运记录后7天内提出索赔通知书,若货物的状况在交货时已由双方证明,由不需要书面的索赔通知。

  收货人提出索赔拆讼的时间应在交付货物之日起180天内,否则承运或有关责任方在任何情况下可免除对货未灭失或损害所担负的一切责任。

托运时有货物义务危险

上一篇:货物托运是怎样的?

下一篇: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