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职业学院搬迁安置方案

爱文胸黑客业务网2022-12-1129

  德宏职业学院是由原德宏州卫生学校升格而成的,为了进一步加快学校发展步伐,重新选址新建,于是就拍卖了老校区,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具体的事件情况已经有人在天涯杂谈发贴了,可以搜索云南省德宏州卫生学校即可查看相关情况,在这里只是请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发表意见,在这其中,政府的某些官员和学校领导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不得而知,在这里只是想问几个问题,一问:签字的官员,学校是你自己家的吗?凭什么你签字就可以卖了?二问:政府为什么卖学校没有征求住户的同意?政府有权利变卖私人的财产吗?三问:到底是什么人丧心病狂制定了这个搬迁安置方案,是如此的处心积虑,让广大搬迁户返贫?四问:如果拆你的房子让你搬到坟地你愿意去吗?五问:搬迁工作组的大老爷们凭什么总是口口声声说是代表政府如何如何,是不是也和逯军副局长一样,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政府难道不是老百姓的政府?是为你们少数人服务的政府?六问:搬迁领导小组里面为什么没有国土部门的人员参加?涉及到土地问题,为什么国土部门的人员没有参与? 七问:是不是即将出台的拆迁条例让你们恐慌了,才如此的迫不及待?

    附: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10〕248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宏职业学院搬迁安置工作组的通知

    潞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根据德宏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关于德宏职业学院重新选址新建的要求,为加快德宏职业学院整体搬迁的工作进度,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德宏职业学院搬迁安置工作组,现将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搬迁安置工作组

    组 长:陈 争 州建设局副局长,州两校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组长:陈寿昌 州教育局副局长

    许枝熙 州纪委教科文卫纪工委书记

    杨子平 德宏职业学院书记

    李长富 德宏职业学院院长

    赵家福 德宏职业学院副院长

    成 员:余浙昆 州教育局校安办主任

    杨庆芬 德宏职业学院办公室主任

    屈继东 州两校建设指挥部工程师

    王继民 州两校建设指挥部教师小区协调办主任

    杨恩相 潞西市拆迁办技术员

    二、相关要求

    (一)、以上被抽调人员于2010年12月3日前到德宏州人民政府两校建设指挥部报到。

    (二)、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要确实履行工作职责,尽快完成德宏职业学院搬迁安置工作。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一、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侵占土地违法办学招收7000学生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有靠山 教育厅居然“读不懂”法院判决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侵占土地违法办学招收7000学生

  实名控诉发帖:申时忠,联系电话:13908809208

  (实名发帖人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创办于1993年的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大学,声称是一所云南省著名的老牌医药专科学院。而就是这样的一所民办大学,其居然是在侵占他人的土地上办学,7000多学生被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推进巨大的社会矛盾漩涡中求学,作为主管部门的云南省教育厅要如何面对呢?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侵占他人的土地办学和招生,这是有毋庸置疑的法院判决予以佐证的,法院的生效判决被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领导说“看不懂”,民办教育处是依法管理还是担当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的大靠山呢?

  依靠侵占他人合法土地办学,如此大学?在谁的庇护下逍遥法外?

  法院和工商:新兴职业学院非法占有南洋公司的资产

  1999年,工商部门批准昆明南洋公司成立,

  2006年4月,南洋公司股东中企万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万通”)与云南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南洋公司股东中企万通将其持有的南洋公司94%股权转让给巨人公司。

  由于巨人公司未予履行付款义务,该等《股权转让协议》并未实际履行。但是,在南洋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巨人公司疏通呈贡县工商局的关系,擅自将南洋公司的股权变更至巨人公司名下。为此,南洋公司股东中企万通就股权归属事宜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8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呈贡县工商局变更昆明南洋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行为,认定昆明南洋公司的股权归属于中企万通。

  2010年6月1日,巨人公司在与昆明南洋公司存在股权纠纷的情况下,与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昆明南洋公司94%的股权按照2326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2014年1月,昆明市工商局分别通过致函昆明南洋公司及登报公告的形式,声明昆明南洋公司的合法股东为“中企万通”。

  经法院及主管工商部门确认,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并非昆明南洋公司的合法股东。但是,自2010年6月以来,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持续非法占有、控制昆明南洋公司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羊镇水海子村经济开发区七彩云南旁的土地与房产非法办学。

  民办教育处滥用职权违法审批

  2013年9月3日,昆明南洋公司找到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向其说明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办学地点占用的土地及房产属于昆明南洋公司所有,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以非法侵占他人合法拥有的资产办学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举办高等职业学院的基本条件,昆明南洋公司同时递交了昆明中院的《行政判决书》。

  身为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的曾传虎表示,法院判决他们看不懂,而且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对于昆明南洋公司的诉求不理不睬。此后,尽管昆明南洋公司多次找到处长大人反映情况,但是,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仍然顺利通过教育部门的年审并获得招生计划。

  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曾传虎在明知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侵占他人土地非法办学的情况下,批准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14、2015年招生,导致高达7000余名学生在权属系他人的学校中开展学习。

  行政权与流氓的暗合一方面严重侵害了合法权属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将7000余名学生的前途置于巨大的社会矛盾中。面对强权,权利人近10年的艰辛维权路几乎导致其处于崩溃边缘,面对抢取豪夺者,厚厚的法院判决书一文不值。在这个巨大的冲突中,隐藏着不可估量的不和谐因素。

  侵占土地办学的学院还要对抗法院判决到何时?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第三条规定: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第七条规定: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本规定下发前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前,举办者对学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原办学地点在白沙河,由于校舍建设地址为承包的荒山,2009年初被教育部黄牌警告,教育部通知该学校整改,如该学校仍然无法取得校舍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将责令停办该学校。在这种情况下,该学校负责人通过非法手段占有昆明南洋公司的土地和校舍,其根本不具备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条件和办学资格。而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曾传虎处长罔顾事实,与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合谋蒙骗教育部,使云南新兴职业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验收并获得2014年的招生计划。

  根据昆明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6月7日出具之《昆明南洋兴科技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咨询报告》云南新兴职业学院非法占有的昆明南洋兴科技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及房产合计价值约1.4亿元。

  自2010年至今,云南新兴职业学院非法侵占昆明南洋兴科技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资产赚取巨额利润,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使得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侵犯昆明南洋兴科技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至今处于持续状态,给昆明南洋兴科技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缺少符合要求的办学场所,与他人存在法律纠纷,作为高等职业学院的正常教学条件难以得到保证,这种状况将严重侵害学生的利益,甚至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即将造成巨大的不和谐的社会因素。

  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保证7000余名在校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我们将逐一揭露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的本来面目,呼吁全国网友和上级领导高度关注。

新兴云南侵占招收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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