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大通报“学生偷拿外卖30余次”:从误拿变为释放压力

爱文胸黑客业务网2022-12-1423

据电子科技大学保卫处案情通报,2022年10月以来,电子科技大学保卫处陆续接到多名同学报案称丢失外卖。通过调阅监控录像、搜寻相关线索、比对相关体貌体态、询问当事人等,保卫处确定了偷拿他人外卖的学生,该生承认了其多次偷拿他人外卖的行为。

电子科技大学保卫处12月7日通报称,该生承认,其于9月起开始偷拿他人外卖,起初为误拿他人外卖,后变为释放压力的途径。从9月至今共偷拿他人外卖三十余次。目前,该生已赔偿了报案同学被偷外卖的金额,保卫处已将该案件交相关单位和学院处理。

在调查该案件过程中,电子科技大学保卫处发现由于校门外卖堆积,常发生错拿的情况,同时也有极少数人恶意“蹭”外卖。在此,保卫处提醒广大师生:各校门口经常堆积未取的外卖,请各位同学及时拿取外卖,节约粮食,保护校门环境。电子科技大学保卫处特别提示,某日23:10拍摄的图片显示,校门口依然有很多未取外卖。

据电子科技大学网站介绍,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2000年由原信息产业部主管划转为教育部主管,2001年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7年进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行列。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现有在读本、硕、博学生40000余人。本科生国内外深造率超过2/3,其中出国(境)深造率超过1/5。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超过半数的研究生赴国家重点单位就业。

一、“手绘地图寻亲者”被拐案14日开庭,志愿者奔赴千里来助力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李贤诚

终于等到开庭日!12月14日,被拐33年通过手绘家乡地图寻亲成功的李景伟一案,将于12月14日在云南昭通盐津县人民法院开庭,两名人贩子将接受法律的审判。曾帮助李景伟寻亲的四川志愿者甘彪,奔赴千里来到云南为他加油。

李景伟原是云南昭通盐津县人,年幼时被人拐卖至河南。三十多年来,李景伟一直想找到自己的家人,回到家乡。2021年,李景伟凭借儿时的模糊记忆,画出了家乡地图,在网上公开寻亲。后来,经政府部门、媒体和广大网友的帮助,李景伟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亲生母亲,并于2022年1月1日在河南兰考认亲。认亲现场,李景伟跪在母亲面前,仰天大吼,让在场人员和无数网友动容落泪。

认亲现场(图片来源于网络)

认亲将近一年,李景伟一直为配合警方找到当年的人贩子而奔波。12月9日上午,李景伟终于在云南老家接到了当地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人贩子已经落网,他被拐一案将于12月14日上午在云南昭通盐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传票(受访者供图)

“终于等到这一天,人贩子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李景伟对极目新闻记者说,这次他不但要追究人贩子的刑事责任,还提出了针对两名人贩子合计708万元的民事赔偿。

甘彪是四川邻水人,也是一位资深的寻亲志愿者,更是李景伟口中的“恩人”。2021年12月15日,甘彪开始帮助李景伟在网上寻亲,首次在网上公开了李景伟手绘的家乡地图。“彪哥是第一个看到我画的家乡地图的人,就是他不断鼓励我在网上寻亲,当时刚好临近他的生日,他的生日愿望就是要帮我找到家人。”李景伟是1984年出生,甘彪是1986年出生,李景伟比甘彪长两岁,“但我一直叫他哥,他就是我的恩人。”李景伟说,2022年1月1日,他与母亲在河南兰考相认,甘彪曾不远千里到场见证。

12月12日晚,甘彪与同伴驱车近600公里从四川邻水赶到盐津,专门来为李景伟鼓劲加油,他还为李景伟带来了记忆中的标志性水果——广柑(脐橙)。

“每个寻亲家庭都是艰难的,李景伟被拐33年才找到家。马上就要开庭了,我希望能有一个公正圆满的结果,这也算是对他已故父亲的告慰。”甘彪说。

(来源:极目新闻)

二、“网红官员”伍皓被查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伍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众号截图

据公开信息显示,伍皓,男,汉族,1970年4月生,四川达州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至2008年10月,先后在新华社西藏分社、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新华社云南分社工作;2008年10月,38岁的伍皓从新华社云南分社常务副总编辑任上转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并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之一。从2008年10月至2016年3月,伍皓历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红河州委常委、宣传部长。2016年3月至今,任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6年3月到2017年3月,他曾挂职文化部任艺术司副司长。

伍皓是个“网红官员”,至今仍然能在他的微博账号“伍皓红河微语”中查看到他2010年4月到2021年2月所有的微博。

伍皓 图据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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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他接受中国青年报的采访时称,“我开微博的最初动机是记录自己的生活点滴,记录8岁女儿的成长。其实跟这个微博同时开的,还有‘微博云南’。当时是想‘一私一公’。值得一提的是,‘微博云南’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的一个新闻发布平台和信息互动平台,是国内首个政府微博,目前有‘粉丝’24000多人。不过,网友的关注和追捧让我个人的微博火了起来。”他还说:“互联网改变了宣传的环境和生态,过去的灌输式宣传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宣传部门应该更多、更主动地跟公众进行社会沟通。同时,还要探索一些新的宣传手段。”

2011年,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作为国内首个开实名微博的厅级官员,云南红河州州委常委、宣传部长伍皓的个人微博,被评为公务人员微博排行榜第一名。伍皓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09年底开通微博到现在,一直尝试不同的微博风格,在云南省委宣传部工作期间,从最初的“谈工作、聊生活、侃八卦、晒幸福”到“只发宣传信息,回避谈个人的任何事情和个人观点”;到红河州工作以后,其把微博作为红河州一个重要的外宣平台。

2011年12月22日,伍皓曾在微博上进行年终述职,截至当年12月26日15:30,伍皓发表了19条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对红河文化、旅游品牌的打造等。其在红河工作期间,还通过微博公布自己的公务用车车号“云G99099”,意在“让公众监督”。

让伍皓广为外界知晓的除了发布微博,还有其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身份,组织网民去看守所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2009年2月12日,云南青年李荞明死在看守所,警方称其“躲猫猫”时撞墙。“躲猫猫”这一说法遭到网友的质疑,舆论哗然。伍皓公开组织由网民参与的调查团前往现场调查“躲猫猫”的真相。

“躲猫猫调查团”等行为在轰动一时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络争议。目前,网络上依然能够检索到伍皓在2009年到2011年的多篇报道,而他的最后一条微博停留在去年2月22日。

2022年12月13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显示,伍皓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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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子割腕送医抢救又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元,法院判了

12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人格权保护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梳理回顾该院近四年人格权案件基本情况,并发布十件典型案例。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2020年7月1日,李某某因割腕受伤被送医,脱离生命危险后于7月2日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7月3日李某某被发现坠楼身亡。李某某的亲属李某认为,涉案医院作为公共医疗机构,未对李某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起诉要求涉案医院赔偿因李某某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2,377,963元。上海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上海首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查询知情权案

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该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2,112件,其中实体审结1,734件。从案由分布上看,实体审结的案件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占比最高,为78.95%;名誉权纠纷次之,占比15.16%。从涉诉主体上看,艺人、具有一定声望的作家、学者、网络“大V”等公众人物涉诉的案件主要集中于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纠纷,占比约10%。

白皮书分析指出,近年来,人格权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侵权行为日益复杂化;二是法律关系呈现综合性;三是新型人格权益成为焦点,包括将祭奠权、性自主权、生活安宁权等作为保护对象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四是网络成为精神性人格权主要维权领域。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拍摄的一则短片,内容是关于该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刘女士时常接到莫名电话短信,怀疑是某购物APP泄露了其个人信息。客服告知刘女士APP虽会收集用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但已依法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会泄露。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APP经营公司提供共计66项个人信息,并且说明对外披露、交互及共享等上述信息的处理情况。

发布会现场。上海一中院 供图

上海一中院认为,刘女士各项主张系基于APP经营公司在隐私政策中列明的相关项目而推定公司有收集行为,并未尽到初步的举证责任,而公司对其是否实际存在收集作了合理的解释,在此情形下,刘女士主张难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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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以及具体实践,对刘女士的个人信息根据不同类型提供了查阅的最长期限,上海一中院经审核,上述期限均属合理。对于刘女士要求披露收集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和情形等诉求,公司也已告知可查询的单独路径,刘女士知情权已获得基本保障。

综上,上海一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刘女士上诉请求。

上海一中院表示,该案系《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上海首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查询知情权的案件,该案判决明确了个人信息知情查阅权的行使应在合理必要范围之内,为类似案件确立了标准,其处理结果具有较强的社会导向性。

女子割腕后送至医院抢救成功后跳楼,家属索赔

在上海一中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2020年7月1日晚7时许,李某某因割腕受伤被送至某医院医治。医院对其进行手术治疗后即送至ICU病房,脱离生命危险后于7月2日将其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并对其实施一级护理,医嘱家属需24小时陪护。7月2日晚11时许,医护巡房时发现李某某不在病房,遂唤醒陪护家属并告知情况。7月3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被发现坠楼身亡。

事发后,派出所对李某某的亲属做询问笔录,亲属称“前天她割腕自杀,被送到医院抢救回来了。这次又跳楼自杀了”。李某某的亲属李某认为,涉案医院作为公共医疗机构,未对李某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起诉要求涉案医院赔偿因李某某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2,377,963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因割腕受伤来医院处治疗,对于这种比较特殊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当尽到更加审慎的注意义务,在护理看护上比普通病人要更加严谨细致。医院在将李某某转入普通病房后,在护理看护上未做到特殊对待,在其走出病房到坠楼身亡这段时间也未发现异常情况,对于李某某的死亡具有一定过错。但考虑到李某某坠楼系其主观追求的结果,其自身具有绝大部分的过错,故判决由涉案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356,136.45元。涉案医院不服,遂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李某某坠楼系因自杀,属于自主追求死亡,李某某的自杀行为系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家属在需要24小时陪护的情况下却不慎睡着,具有监管过失。涉案医院系一家综合性医院,仅可能对李某某进行生命救助而无法进行精神治疗,无法苛求其按照专科医院的标准进行防范。而且事发地的两扇窗户均安装了限位器以及防护栏,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的行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医护人员每小时巡房符合护理分级制度,且院方已医嘱家属24小时陪护,应认定医院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故涉案医院对李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涉案医院自愿补偿3万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遂据此改判医院补偿李某30,000元。

索赔跳楼身亡抢救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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