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沈采《千金记》第十一出: “多谢客
官。自古道‘男女授受不亲’,侍奴家放在地
下,客官自取。”那么,“男女授受不亲”这
条规则的约束力到底如何呢?
据《孟子》记载,男女授受不亲,是一
种礼仪。授受,就是施与和接受; “授受不
亲”,就是指没有亲属关系的男女不得有身体
接触。
《礼记》中记载了这样一段对“男女授
受不亲”的要求:孩子(指姐弟或兄妹)长到
7岁以后,男孩与女孩就不能在一起睡觉了,
也不能在一起吃饭。而且,男人和女人是不能
杂坐的,就是使用同一套洗漱用品都是不被允
许的。可见这“男女授受不亲”的要求有多苛
刻。
其实早在战国之前,男女交际上并没有这
么严格规定,人们群居而生,这种礼仪是行不
通的。有资料记载,在西周时期仲春之月,男
女是可以自由相会,嬉戏玩耍的。西汉以后,
儒家学说取得正统地位,礼教受到贵族之家的
重视,豪门望族强调男女隔离,防范夫妻之外
的两性有过多的接触,但并不十分严格。
宋代
程朱理学兴起后,出现了“男女之大防”的说
法,官宦之家,多将妇女禁于内室,不许她们
迈出家门。
为了达到控制女性的目的,男人还向女人
灌输贞操观念。因此,许多正常的东西都被视
为不检点的行为,并因这种扭曲的“贞节”观
酿成悲剧。
明清文献记载,有女子曾因看见赤
膊的男人,便认为不洁而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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