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美军机击落苏联一架客机,苏方索赔无果,决定以血还血

爱文胸黑客业务网2022-12-0535

1953年7月27日,朝鲜战争停战协议签订,各国人民认为和平已经到来了。任谁也没想到,一件令世界震惊的事件发生了:美空军战机越过中国边境击落了一架苏联客机,造成21名苏联军人当场身亡!苏联政府在索赔无果后,当即“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美空军为何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向苏联客机开火?向来有仇必报的苏联人会怎样反击?这件事还要从美国空军的一个王牌飞行员说起。

就在停战协议生效前,不甘心失败的美军,开始了最后的表演:

1、美国陆军集中火炮,向我军阵地实施了连续炮击。炮火之猛烈,密度之大,堪比上甘岭战役。志愿军炮兵不甘示弱,立即予以还击,开炮至协议生效前1分钟。

2、美国空军出动53批次,总计324架战机到我方区域耀武扬威,部分军机短暂飞到我国吉林、辽宁区域上空,然后立即飞回基地。我志愿军空军紧急升空作战,可美机早已溜之大吉。因此,中美两国空军并没有爆发直接冲突。

可有4架美国空军的F-86“佩刀”战斗机在王牌飞行员拉尔夫上尉的率领下,一直在中朝边境巡航,久久不愿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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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尔夫是有8年飞行经验的老飞行员,他参加了二战,因为没有取得什么耀眼的佳绩,所以军衔一直没有得到晋升。

在朝鲜战场上,拉尔夫的运气好了起来,曾击落我方战机9架,成了名副其实的王牌。

可是战争马上就要结束了,拉尔夫离双王牌仅有一架之差(击落5架是王牌,10架为双王牌),这让他非常着急。

如果今天还无法取得战果的话,必将遗憾终生。因此,拉尔夫带着4机编队,一直在寻找猎物。

此时,一架苏制伊尔-12客机突然出现在我国吉林省边境区域上空。看到这架飞机,拉尔夫并没有直接下令开火。他命令僚机飞近观察,其它3架战机随时准备开火。

“报告上尉,我看到了机身上的红星图案!是架军机!”

拉尔夫听到汇报后,激动得差点哭了。他心里想:老天待我不薄啊,给了我双王牌的机会,我一定要抓住!

于是,他果断下达了开火的命令。没有任何反击武器的伊尔客机,只能成为空中的靶子,被美军凌空打爆,最终坠落在吉林省猫耳山区。

看到敌机坠落,拉尔夫上尉心满意足地率领部下“凯旋”而归。美军上尉回去上报战功,吹嘘自己的功绩暂且不谈,先来说说这架倒霉的苏联客机。

这架客机是由军用运输机改装而成的,飞机上有6名机组人员,15名中下级军官和军医。他们是从大连起飞打算降落到海参崴机场,然后回家休假的。(当年大连和旅顺驻有数千苏军,直到55年才撤走)

在飞机起飞前,还发生了一件有趣的事情,一个苏军上校因为私事耽误了乘机时间。客机飞行员脾气火爆,没等上校赶到机场便起飞离去,这使得飞机晚起飞了17分钟。

不得不说,这个被抛弃的上校是幸运的。时间过去不久,当他得知这架客机的下场后,惊出了一身冷汗,连连庆幸自己捡回了一条小命。

因为这条航线是在中国和苏联领空,以前执行飞行任务时,从来也没遇到过危险,所以机组人员思想产生了松懈。

当遭遇美军战机时,甚至来不及躲避和呼救,就被击落坠地,机上人员全部遇难。

虽然美苏两国空军(苏联飞行员驾驶志愿军标志的飞机)在朝鲜上空曾经激烈搏杀,并且互相击落了对方数百架战机。可因两大国都不想爆发全面冲突,对此事都是心照不宣,并没有公之于众。

可这次美国军机越境击落第3方客机的事件,就是公然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行为,这种主动挑衅,惹得苏方勃然大怒!

苏方立即向美方提出了强烈的抗议,让其严惩凶手的同时,并为事件身亡人员索赔180万美金。

按理说,苏方的要价并不高,可美方却不愿意赔偿。他们一口咬定这架军用运输机是在朝鲜空域被美军击中,只不过逃回中国境内才坠毁。

反正苏方当事人已经全部死光了,所以美方的态度除了口头表示遗憾,实际行动上就是死不认账。

美军方对拉尔夫上尉的调查,也草草结束。只是象征性地调离了岗位,最终这次事件被定义为“误击”。

对于美方给出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苏方愤怒不已。随即公开扬言国际法庭见,并严肃表态“将采取任何手段进行报复”。

说到做到,一天后,苏方就让全世界见识了“什么叫有仇必报”。

在苏联海参崴港口附近的“国际领空”,苏军基地派出数架米格战斗机悍然对美军的一架轰炸机猛烈开火,直接造成7名美军官兵死亡。

“一报还一报!”苏联人把美国人刚说的那一套原封不动的还给了美国人:美军机侵犯苏联领空,被我方战斗机攻击后,逃到公海坠落!

对此,美国人选择沉默以对,只能“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

最终,美苏两国很有默契地选择了低调处置,苏方再也不提索赔事宜。因为能用拳头解决的事,就不费口舌了。

一、教主说圈内小花生:余生请多指教、青簪行换脸、王安宇宋祖儿cp?

Q:说余生这部剧因为芒果的版权到期了,所以就自动退了,现在是鹅厂直接网播!我就想知道,这剧拖拖拉拉这么久,到底是为啥啊?

A:教主了解了下还没有到期,目前还是芒果的剧。鹅确实是一直想网播、独播、赶紧播,但想归想,它没有这个权利,换句话说这部剧的一切还是卫视说的算,现在就只能等芒果这边怎么安排这剧了,在首播合约到期前选择播还是拖到到期。至于为啥之前不播这个不是说过么,芒果台前一阵接二连三出事不是主持人就是节目,还被上面老大哥点名浮夸,过于娱乐化,所以节骨眼上不敢播流量大的剧,当时撤档后只敢播任务剧和纪录片啥的,表表自己的红色之心,之前专门分析过咋这么快就忘了。

Q:怎么看到说青簪行找林更新去换脸拍了,这剧不是已经埋了,当烂账处理了嘛!怎么还有消息啊?

A:是不是找的林更新来拍存疑,但这部剧确实还没有死心,确实想找人补拍。为什么还会有消息?你可以理解为沉没成本太大所以无法轻易放弃。S+级的大制作,前期投了那么多钱进去,动辄好几方的共同利益和剧组那么多人的工作生计。本来就是临门一脚的事,结果索赔不来赚钱也赚不了,放着那就是几个亿直接打水漂,换人拍虽然会造成更多成本,但试一试总比上不了好。而且有消息也是在给外界放他们还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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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毕竟这部剧关注度还有,那就还有热度值得它试一试。就当成剧方的挣扎好了,话是这么说,理是这么个理,但有没有条件补拍、能不能上、后面到底是什么样还未可知。

Q:教主!说说王安宇和

宋祖儿

吧,他俩在一起了吗或者关系不错?还是单纯营销炒CP?

A:就跟当初说其他CP一样,回答问题之前都不能忽略一个大前提,就是他们的剧还在播,现在还在营业期。那么他们的所有营业、通稿都是有营销的成分在里面的,而且这部剧的营销点都在他们身上,他们的营业是为了这部剧也为了让大家嗑CP。他们的关系确实是不错,合作也很愉快,但是目前没有朋友之上的感情。何况王安宇后面还有剧还有合作,宋祖儿也是刚刚凭借乔四美这个角色打开局面,现在谈的可能性不大。跟以前说其他cp一样,脱离合作的营业期,才能看出到底是几分真几分假。

二、最后航次,是厘清延迟还船责任的关键

在上一期《租金上涨,小心租家故意延迟还船》一文中提到,在市场租金水平不断攀升的状况下,租船人自然会希望能晚一点还船,这样就可以当初订约时较低的租金水平去收割高涨的运价了,在大的行情下这可是一笔很可观的收入。现如今正是如此,相信这波行情已经让那些在2021年初与船东签下长约的租船人们赚的盆满钵满啦,巨大的利益面前,这些手持廉价租约的租家们,最希望看到的是行情延续,租期延长。行情这只能祈祷了,租期虽说在订约时就已经被限定,但是如果条款订立的不严谨也很容易被钻了空子,毕竟一个希望晚点还,一个希望早点收回来,争议少不了。

比如,船舶在履行还船前的最后航次时遭遇恶劣天气,导致还船延误。再比如,一个六个月的期租合约,其中一个月由于船坏了入坞修理了,租家实际只租用了5个月,租家要求把这停租的一个月在原租期下顺延一个月,是不是也合情合理。

其实,好多的争议都来源于条款的模糊,既然订约自由,双方是可以通过条款去提前明确权责,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可要订立一份严谨的合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不断的在实践中去积累经验和丰富知识,思考问题的维度越多,合约就越严谨。但再严谨的合约也无法做到事无巨细,除了合约条款去厘清权责外,解决争议的另一种途径就是依据法律(包括法律条文、判例、解释和原则等)。在区分延误还船的责任时,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或者说有一个关键点就是看最后航次是“合法的” (legitimate)还是”非法的“(illegitimate)。

“合法的”最后航次及超期责任

例如:一个六个月的期租合约,在最后的十天,租船人要船再走一个估计15天能完成的航次,这仍然是“合法的”。因为一个六个月的期租合约订明允许有十天左右的补充期,而该最后的航次并未超出补充期,换言之,租船人仍是在合理的租约期内使用该轮,船东不能拒绝去跑此航次。当然,如果估计错误,或遇上不可抗拒的意外,以致航次拖长而超出了补充期,这种情况下船东能否向租船人索赔更高的租金呢(这时往往是市场租金水平更高)?在之前,大家确实一致认为,如果最后航次在估计时是“合法的”,只要不是由于租船人的过错所致,即使在履行最后航次过程中遇上意外而延误,船东也只能认命。直到“Peonia”一案,法院认为在租约期的问题上,法律既然已经默示允许一个补充期,就不应该再多一个默示认为租船人可以再次延长租期。也就是说,即使最后航次是合法的,租船人仍然负有准时还船的严格责任,否则是违约。当然,虽然租船人身上负有严格责任,如果延误是由船东/船舶引起的,租船人仍然不必为此延误负责。

“非法的”最后航次及船东权利

谈了“合法”最后航次,什么是“非法的”最后航次呢?简单举个例子:一个最低限度四个月、最高极限六个月的期租合约中,在最后的十天内,租船人要船只再走一个估计为期15天的最后航次,那就是“非法的”,因为既然租约订明最高极限是六个月,就不再保留余地,租船人再也不能指派船只去执行超过此期限的航次,即使超出一天也不行。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船东有权不执行,租家如果坚持下去不收回命令就可当作毁约而中止租约。即使执行,特别是在抗议之下(under protest)执行,船东当然也可以把超出租期以外的损失向租船人索赔。这损失就是当时高的市场租金与低的原租约租金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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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来说,“合法”与“非法”的最后航次唯一的区别在于,“合法的”最后航次不得拒绝,“非法的”最后航次是可以拒绝的。

停租期与租约期的关系

最后,我们来说说停租期能否顺延租期的问题。正如前文所提,一个六个月的期租合约,其中有一个月因为船舶入坞修理,租船人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租船人实际只使用船舶5个月,船东就应允许租船人在六个月之外再加一个月的延续,以满足租船人真正的租满六个月。其实,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第十五条的停租条款所指的“停”只是针对租金停止支付而言,对NYPE的租约期并无影响或者仅在文字上可以扯上关系,亦不会因此而需要混为一谈地自动延长租约期作为调整。如果任何一方希望停租期不算做租约期则需要在租约内另订明,NYPE格式内是没有的。常见的做法是订明租期有选择权把停租期(可能会发生)加上去租期。这样一来,在估计最后航次是否“合法”时,应把已产生的停租期也加进来。

三、“外孙”来电索“救命钱”,民警紧急拦截保住老人退休金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老太为救“外孙”,在银行执意向陌生账号汇款,海淀公安分局恩济庄派出所民警赶来劝阻一小时,最终保住了其退休金。

“有一女子执意要将自己携带的1万余元转给陌生账号,疑似被电信诈骗!”10月14日,恩济庄派出所接到一银行电话,民警立即前往拦截劝阻。

经了解,这位老太上午10点多来到银行,从包中掏出用塑料袋包裹的现金,非要汇给外孙,并掏出一张写着银行账户和姓名的纸条。“这是我外孙的救命钱,你们可得给我及时到账!”

可银行工作人员向老太核对收款人信息时,发现收款人并非老人亲属,因事有蹊跷,便暂停办理,并联系警方。

“警察同志,您可得帮帮我,这是我外孙的救命钱,银行就是不给我汇款,还把你们叫来!”

“阿姨,您别着急,先说说您外孙发生了什么事?”与老人沟通中,民警了解到,当天上午,老太突然接到一个来电。

“救我!”电话那头的呼救声让老人瞬间紧张起来。对方说,他在外面和人起冲突,将对方打伤,对方索赔15万元私了,否则就要让公安局把他抓走,但他没钱,便让老人转账“救命”。

“我的宝贝外孙,千万别着急,外婆一定救你!”一听“外孙”出事了,老太连忙安抚,并按对方要求记下了汇款的银行账号和姓名。

电话中,对方要求老人不要对外声张,否则“外孙”就要坐牢!随即,老太便找出家中所有现金,加上刚取的退休金,凑了1万余元,但仍不够救“外孙”的15万元。

“先把这些钱汇过来,剩余的钱今天抓紧凑齐再转,否则对方就要报警让我坐牢了!”“外孙”不断催促,老太急忙赶往银行汇款。

民警初步判断老人遭受了电信诈骗,询问她是否联系过女儿和外孙。老人表示:“救人要紧,我就这一个外孙,哪儿还来得及。”

经过一番工作,民警紧急联系上老人的女儿和外孙,核实之后,便让老人与他们通电话。

“姥姥,我在家呢,怎么了?”“你没出去打架吧?”“没有啊,我一直待在家里,您是不是让人骗了。”老太一下瘫坐在椅子上如释重负,终于相信那是诈骗电话。民警赶紧让老人收好携带的现金,并“没收”了那张写有汇款账户信息的纸条。

“电话里的真像我外孙的声音,多亏了警察同志帮我守住了钱袋子!”老太握着民警的手感激地说。民警安抚她后进行反诈宣传:“骗子就是利用您这种急切的心理让您失去判断能力。您下次要汇款,可一定要向本人打电话核实,亲属也不能例外!”

在此,海淀警方提示大家,对于来历不明的自称“亲友”的电话、信息提出转账请求时,需通过对方常用联系方式确认其是否为本人,不急于转账。若遇电信网络诈骗,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及时拨打110,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救命钱外孙退休金拦截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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