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龙:浅谈重大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合力辩护和临场应对

爱文胸黑客业务网2022-11-1639

原标题为:“浅谈重大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合力辩护和临场应对——以一起法院变更诈骗罪指控为开设赌场罪案为例”

【摘要】在重大共同犯罪案件中,参与诉讼的辩护律师众多。由于辩护人之间互不认识,庭前缺乏沟通,难以统一辩护思路,辩护效果也大受影响。为达成多方共赢的辩护效果,本文拟以真实案件为例,为来自不同律所的辩护人在达成统一辩护思路或应对相互攻击上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共同犯罪;辩护人;合力辩护

在很多重大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涉黑恶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涉众类案件,参与诉讼的辩护律师少则10余名,多则几十上百人。在这类案件中,少数被告人的家属相互认识、相互信任,他们会聘请同一律所的律师及时介入,并形成一致的辩护思路、方案或策略。其他绝大多数的被告人,或者由家属自行聘请律师,或者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这些辩护律师一般来自不同律所,互不认识,庭前缺乏沟通,难以统一辩护思路。在辩护过程中,可能出现同案被告人相互“攻伐”的意外,需要辩护人小心应对,妥善处理。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多数辩护人相互不认识,庭审时却能默契配合,从而达成多方共赢的辩护效果,这类少数情形目前也被称为“合力辩护”。

笔者亲办的一起诈骗罪转为开设赌场罪案中,就同时发生了合力辩护和相互“攻伐”的意外,笔者拟以该案为例,试着为来自不同律所的辩护人在配合和应对上提供一些参考。这起真实案例发生在2020年末,结案于2022年初,涉案被告人数十名,辩护律师近20名。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重罪)不成立,变更罪名为开设赌场罪(轻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后又撤回抗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最终实现了所有被告人利益的最大化。该案中,笔者担任原排序第二的被告人李四的辩护律师,见证了来自不同律所的众多辩护律师的精彩配合。

一、公诉机关指控事实

张三成立A公司,为某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并参与分成,招聘业务人员数十名(含2名业务经理、6名业务骨干)。张三将大量微信号、QQ号等发给业务员,让业务员冒充“白富美”,以投资名义诱骗玩家到网络平台赌博,通过修改后台数据控制开奖结果骗取财物。期间,张三邀请李四任公司股东并协助其对公司进行管理。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认定张三、2名业务经理在共同犯罪中起领导、组织作用,6名业务骨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四及其余业务员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二、案件争议焦点

庭前会议中,法院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展示,归纳本案主要争议焦点:

1.罪名争议: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是否实施了修改后台数据控制赌博结果的行为?

2.主从犯争议:在共同犯罪中,业务经理、骨干以及李四的主从犯认定问题。

三、合力辩护的达成

本案中,除了4名法援律师来自同一家律所以外,其他数十名辩护律师来自10余家不同的律所。在庭前会议之前,多数律师对案件并没有进行过有效沟通,被告人中:有想要认罪认罚的、有对罪名有异议的、还有对李四被认定为从犯身份有异议的。总之,案件所涉人数众多,牵扯面广,复杂程度高,案件发展难以预测,但是幸运的事却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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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散辩护的转机

1.被迫抱团发声

本案中,因公诉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过高,导致无一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然也可能是公诉人不想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在庭前会议时,部分被告人仍旧向法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公诉人认为本案系电信诈骗,应当予以严惩。最终,绝大多数辩护律师发现认罪认罚路径不可取,唯有团结对抗才有可能从轻处罚。

2.确定共同的辩护方向

庭前会议的召开系因张三提出排非申请,排除其侦查阶段关于修改后台数据控制赌博结果的供述。虽然排非申请最终没有被法官采纳,但是张三的辩护律师(以下简称“一辩”)多次指出本案缺乏修改后台数据的电子数据证据,且坚定地认为本案构成开设赌场罪,而非诈骗罪。因此,从相同涉案数额来看,诈骗罪是重罪,开设赌场罪是轻罪,如张三构成诈骗罪则量刑在10年以上,而如构成开设赌场罪则量刑在3年以上(注: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规定)。庭前会议时,本案有超过一半的辩护人,根据证据情况和一辩坚定的辩护方向临时调整了辩护思路。

梁小龙:浅谈重大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合力辩护和临场应对

3.利用休庭时间达成有效沟通

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庭前会议在中午短暂休庭,辩护律师们借此机会进行了沟通,相互了解各自诉求、辩护方向、量刑预期等。多数排序在后的辩护人明确表示会支持一辩的辩护方向,形成“你提议,我附和”的默契配合,并将争议焦点优先集中在罪名定性问题上,其次考虑主从犯认定及数额大小等问题。

(二)精彩的辩护接力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公诉人认为:张三、李四、业务人员均有关于修改后台数据可以控制赌博结果的供述,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共同实施了修改后台数据控制赌博结果、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辩护律师则认为:首先,本案缺乏修改后台数据的直接证据(电子数据);其次,各被告人的供述构成一条高层向下说的传播链条,即由张三告诉业务经理,业务经理告诉业务骨干,业务骨干告诉业务员,但各被告人均未实施过修改后台数据的行为,不能直接证明实施了诈骗行为。此外,各被告人所做笔录存在表述不清、复制粘贴等问题。在庭审时,各被告人和各辩护人通过接力发问、举证质证,向合议庭还原了以下事实:

1.张三说赌博平台曾提供过可以修改后台数据的管理号,但没有用过,不知道其操作流程和修改数据功能的真假;

2.李四听张三说可以控制赌博结果,但自己没有用过,也没有看见张三用过;

3.业务经理听老板说过,但自己没有用过该功能,也没有看见其他人用过;

4.业务骨干听老板、经理说过;

5.业务员听说过。

通过辩护律师们的默契配合,向法庭充分展示和论证了业务员、业务骨干、业务经理、张三等关于可以修改后台数据供述的形成过程、传播链条,如此“听说”而来的供述系传闻证据,公诉人关于涉案代理公司有修改赌博平台后台数据的行为从而控制赌博结果的指控不能成立。

(三)合力辩护的效果

本案中,除极少数的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且愿意认罪认罚以外,其余辩护人均对罪名提出异议,在庭前会议时确定本案首要争议焦点为罪名争议,在庭审时通过接力发问方式,不仅确定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证明其存在欺诈行为,而且相互配合对涉案资金性质和数额认定亦提出了异议,也取得了部分效果。最终,合力辩护实现了重罪(诈骗罪)变更为轻罪(开设赌场罪),并减少了涉案数额的认定。

公诉机关虽然举证被告人关于后台数据可以修改的供述,因部分供述前后矛盾,且业务人员所作供述均存在听说或者猜测的情况,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参与利润分成,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修改后台数据控制开奖结果从而骗取玩家财产的证据不足,故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犯诈骗罪不予支持。

四、“攻伐”的临场应对

在审查起诉阶段,笔者担任原排序第二的被告人李四的辩护人,经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并递交数份律师意见后,公诉机关采纳了笔者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四为从犯。但是在庭前会议时,部分被指控为主犯的业务经理、业务骨干及其辩护人对李四的从犯身份提出质疑,认为“李总”地位高于业务人员,“他都被认定为从犯,我地位比他还低,也应该是从犯”,意图通过与李四对比来论证其从犯身份。由于李四的从犯身份遭到其他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疑,笔者作为李四辩护人不得不小心应对这些意外的“攻伐”。

(一)进退有度的应对方式

在法庭上,律师说服的对象是法官,而非公诉人、同案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因此,笔者向法庭详细阐述了李四的主观认知和客观事实存在偏差,强调客观行为对判定犯罪作用的重要性,如:李四以为自己是股东,实际上其根本没有公司股权,也无权分红;业务人员称呼其“李总”,实际上李四“有名无实”,张三并没有安排李四参与公司管理;李四帮助张三购买物资、偶尔去公司看看等行为,对共同犯罪仅起辅助作用。

另外,当“意外”出现时,笔者立刻小声提醒同案辩护人,恳请其点到为止,莫损人不利己。在休庭间歇,笔者也及时与提出质疑的辩护人进行沟通,澄清李四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从犯的缘由,并提议优先集中火力在罪名辩护问题上,而在主从犯的身份认定问题上,建议从整体层级入手,没有必要揪住李四不放,徒让公诉人看了“笑话”。为加强观点,笔者还展示了本案组织结构和层级划分的可视化图,以便有效沟通。当然,对于极个别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与同案辩护人均表示点到为止,也有一点“勿谓言之不预也”的意思。

(二)有效辩护的实现

庭审时,虽然个别被告人对李四主从犯身份仍有异议,但因庭审节奏一直集中在罪名辩护和事实调查方面,主从犯争议实现了点到为止、没有展开和扩大的效果。此外,业务骨干的辩护人调整了辩护方向,不再揪住李四,而是认为业务骨干受业务经理领导,位于第三层级,即张三-业务经理-业务员(含骨干),与其他业务员没有本质区别。这也算是业务骨干的辩护律师发起的次一级合力辩护。

最终,法院认定张三作为本案组织者、领导者,系主犯;2名业务经理在张三领导下带领团队从事网络赌博犯罪,对其所属业务员进行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均应对其组织、领导和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其余被告人(含李四、业务骨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此外,法院并没有采纳公诉机关有关李四具有“股东”身份和“协助管理”行为的指控,而是将李四认定为协助监督的人员。

五、合力辩护与意外应对的经验总结

通过还原这起合力辩护和临场应对的真实案例过程,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尝试总结重大共同犯罪案件中,取得良好合力辩护效果的方式,以及面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为来自不同律所的辩护人在配合和应对上提供一些参考。

(一)专业胜于一切

只有准确且兼顾整体利益的辩护方案,才能得到其他同案辩护人的认可和配合,而好的辩护方案来源于律师对专业的坚持,良好坚实的专业功底才能得到同行的信服。同时,只有专业的辩护律师才能更好的发现和调整辩护方案,将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分发挥,从而有利于合力辩护,最终实现有效辩护。

无论合力辩护,还是意外应对,都是建立在辩护人的专业素养之上的,没有专业,一切都是镜花水月。

(二)要防风险,也要借东风

既要防风险,又要交换意见。首先,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同案辩护律师在对案件进行沟通时一定要注意防范伪证、串供等执业风险,但也需要明确法律并没有禁止同案辩护人对罪与非罪、罪名适用、争议焦点等问题交换意见。具体而言,当同案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在进行辩护观点协调时,对只涉及某一被告人个人的内容一般不宜交流,特别是当同案几个被告人之间有利害冲突时,更应当注意避免谈及当事人个人的情况,应当只针对共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整个案件的定性以及对总的社会危害性评价等问题交换各自的看法。另外,辩护人协调观点还要谨防为被告人串供、互相传递消息创造机会。

借东风,促沟通。在重大共同犯罪中,法庭通常会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可以借此机会就辩护方案进行沟通,了解同案辩护人的辩护思路,寻找队友、识别风险、随时调整辩护方案。此外,辩护律师也可以主动申请召开庭前会议。

(三)求同为集中,存异要调整

求同优先,观点集中。为被告人合法权益谋求共同利益,辩护方向应当优先向全案无罪、罪轻靠拢,并将相对应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在庭前会议时确定为案件审理焦点。法庭辩论时,在协调辩方内部辩护顺序上,法官多以一字排开与善于表达者优先发表的方式来安排辩方辩护顺序,因此第一个发表意见的辩护律师应当优先发表全案无罪、罪轻的意见,后续辩护人可以“同意第一辩护人”或“某某辩护人意见”并做补充的方式发表意见。补充意见应当简洁、不重复,与前述意见尽量形成递进、增强的关系。

存异靠后,要调整,要取舍。辩护方向的存异——观点不一,难以说服同案辩护律师,更何况说服法官,因此建议调整辩护方向。例如本案中业务骨干的辩护人对主从犯身份有质疑,而后调整为业务骨干与普通业务员同属第三级,受经理、老板的领导,最后被认定为从犯。同时,如有与合力辩护方向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在书面辩护材料之中,或庭后以辩护词方式补充;与之相左的意见,建议调整方案后再发表,或者放弃亦无不可;“躺平”也可能成为“躺赢”,有时没有必要去拖后腿。例如本案一直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都实现了躺赢。

因此,同案辩护人不是对手,而是队友,求同时合力辩护,存异时及时调整,绝不拖后腿。

(四)面对意外,应快速反应,准确应对

首先,在遇到同案被告人或辩护人攻击时,要谨记说服对象是法官,辩护律师应当第一时间观察法官反应,判断后续影响,确有必要时应当立即给予回应。其次,根据对方意见来区分攻击的对象是事实争议还是法律争议。如系事实争议,且对己方当事人不利的,辩护律师应当对事实争议进行论证型辩护,并做好法庭可能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第8条启动对质程序的准备。如系法律争议,辩护律师可以判断影响大小,或者进行表态型辩护,或者结合事实进行回应。如既有事实争议又有法律争议,辩护律师则可以根据法庭重视程度来判断,如被纳入争议焦点,如本案案例,则应当采用论证型辩护,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充分发表意见。

其次,虽然说服对象是法官,但如辩护律师积极回应后能减少同案辩护人的敌意和意见,也未尝不可。例如,尽量利用休庭或庭审间歇,提醒同案辩护人点到为止,同时了解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的诉求和辩护思路,帮助其寻找替代方案或提醒其避开某些对己方当事人不利的意见,甚至有时可以向其他辩护人点出案件中存在的不利于其当事人、但尚未被公诉人发现的隐藏问题。如确无法避免被攻击时,一定要冷静面对和判断对方攻击要点,准确地向法庭作出澄清或者应法庭要求予以准确回应,此时切忌“带情绪”反击,而要始终紧扣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

最后,如确有必要对同案被告人、辩护人发出质疑来改变事实和法律的认定,那么做好被告人对质和辩护人相互辩论的准备,要做就要做成,莫要“损人不利己”,让法官、公诉人、旁听人员看了笑话。

作者简介

梁小龙律师,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刑委会委员 ,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与代理,自执业以来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此外,长期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和提供法律援助。

梁小龙

一、晚清的黄赌毒,达到了怎样的历史高度,值得大家深深铭记

说起晚清那段落后挨打的糟心历史,比起那被按在地上摩擦的战场表现,以及一张张割地赔款的耻辱条约,同样值得我们深深铭记的,是晚清时代三项创造了“历史新高”的“社会业绩”:黄、赌、毒。

不夸张说,看懂这三个“业绩”,我们也许就能对近代中国落后的缘由,多一层更深解。首先值得一说的,就是比较“香艳”的一桩:黄。

晚清年间的“黄”,在许多“近代题材经典影视剧”里,都常是重头戏,不知成就了多少老戏骨的经典桥段。而放在晚清历史上,大清朝也曾“黄”出“国际大新闻”:1905年大清高官们组团去西方考察宪政,这帮“大领导”们踏上异国土地,上岸就猴急着奔妓院,一通鬼混后昏昏然离去,竟把国书都丢在了妓院,结果是“永为笑柄,大辱国格”。但这几位“丢脸丢出国”的“大领导”,恐怕不会觉得有啥:这在我大清很正常嘛。

因为,此时的大清“色情业”,已经泛滥成了各级官员们的日常。

晚清的色情业,早在二次鸦片战争前就“妓风大炽”,比如“胭脂胡同”等“知名娱乐场所”,就是北京官场红人们的“打卡地”。每天一过中午就是“香车络绎”,特别是那些平日满嘴君君臣臣,见了“洋”字就暴怒“清流”们,更是在这里玩到“彻夜震耳”。大清再水深火热,都妨碍不了他们的风流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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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活”到20世纪初,清王朝已被活活揍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巨额的赔款压得大清喘不过气,一急眼就开发出了新创收方式:许你们这些“忠臣”们成天快活,就不许朝廷刮油了?于是“妓捐”应运而生,也就是给妓院征重税。这奇葩创收,最早在北京试点,而后迅速推广全国各地。

而对于大清色情业来说,巨额的妓捐,说是负担,却也是打了强心针。没“妓捐”的时候,“日常工作”还要偷偷摸摸,这下交了捐气也壮了,敞开了“求发展”呗。于是晚清各地的妓院,进入了高速膨胀期。比如赫赫有名的北京“八大胡同”,到了晚清快歇菜的那几年,竟“扩张”成了“十五大胡同”。各地“一线城市”的妓院,也是迅速扩张,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留下无数“近代风情”的“大上海”。

从光绪年间起,随着上海的高速繁荣,上海的妓女数量也是以几何级数飙升。上海滩各种级别的妓院里,经营“皮肉生意”的女子极多,仅是在外国人把持的“公共租界”里,清末“明娼”的数量就有近万人,等于是每十个女子里就有一个妓女……

而且晚清上海的色情业,何止追求数量?更追求“质量”,出名的“玩法”就是“开花榜”。即由上海滩知名报刊操刀,举办盛大的评选活动,给上海滩的知名妓女选出三六九等,其中位列榜首的就是“花榜”。清朝灭亡后,这荒唐活动也换了新花样,改成了选“花国总统”,每次都是一通光怪陆离的闹剧。不过话说回来,比比糟烂的晚清官场,以及儿戏般的民国政局,这晚清年间兴起的“开花榜”,还真算相对“干净”呢。

而比起这“相对干净”的“色情业”,晚清的“赌”,也是越闹越疯狂。自从清朝中前期起,赌博就日益成为清代的社会毒瘤。道光年间时,浙江巡抚吴文镕就叹息说赌博如“肥田恶草”。半个多世纪后,大清的“田”早已穷到家,赌博这“恶草”,却是继续疯狂蔓延。

就以大清版图里的广东省来说,清末滥赌的风气,几乎渗透到了骨子里:以《南海县志》统计,当时广东城乡各地,每个城市的赌场竟有上百家之多,参与者既有普通百姓,更有达官显贵,而控制赌场的“厂主”,却尽是当地官员。多少人就这样沉迷此道,赌到了倾家荡产。而在上海,就连看上去“大门不出”的大家闺秀们,都有了专门的赌博场所“女总会”。而在苏州,看似“六根清净”的和尚们也卷起袖子,来一场“博彩摊钱逸兴豪”……

大清上下,各行各业,尽是一片“赌”声。

而这根由,却还是“上梁不正”,特别是晚清最后十来年,要论最沉迷这事儿的,就是大清“实际统治者”慈禧太后,特别是庚子国难后,一路受了不少洋罪的慈禧太后,“回銮”后那赌博的瘾头就像开闸洪水,每天不摸两把麻将就难受。他最信赖的军机大臣,把国务开成“庆记公司”的奕劻,也摸准了这脾气。每次都叫福晋们带足了钱,想方设法在赌桌上“输”出去,只要输得高兴,官场上的财源自然滚滚来。

如此套路,也很快在官场流行,官员们有样学样,故意开设赌局,邀请达官贵人前来参赌,一顿吆五喝六间,就把要送的钱“输”出去。就这样赢得高兴输得满意,多少权钱交易就水到渠成。甚至为此还闹出笑话:一次京城巡警突击行动,却“误抓”了一群正聚赌的官老爷。自知“惹不起”的巡警们,暗示“官老爷”们写个假名字蒙混过关,不料有个不懂事的官员,非要写真名——结果,写“假名”的官员各个没事,偏是写“真名”的被罢官了。

这样一来,清朝官场上也有了流行语:“学可以不优,麻雀(麻将)不可不打”。最后几年的大清朝,官场彻底变成了赌场,天大的丑事,也没有在牌桌上解决不了的。大清朝的国事,也就在这火热的麻将声里,一天赛一天腐下去,直到辛亥革命里彻底关张。作为“时尚”的麻将,也因此多了个“美名”——亡国奴

而与这“赌博潮流”一道“辉映”的,当然就是清末泛滥的鸦片了。

清末烟毒泛滥的惨景,熟悉些晚清史的朋友,都多少知道些。但到底泛滥到什么地步?1877年,晚清外交家郭嵩焘抵达伦敦,参加英国议员阿什百里周游世界后举办的摄影展,在那一排关于全球各国风土人情的照片里,有关中国的照片,却是张“抓拍”的“抽烟照”:照片上一群男男女女横躺一地抽烟,雷人的景象,让郭嵩焘瞬间感到“臣甚愧之”。

而郭嵩焘从照片里看到的,只是晚清烟毒泛滥景象的冰山一角。

虽然在林则徐虎门销烟之前,大清境内的鸦片就已十分泛滥。但和十九世纪末的大清比起来,那都不算个事儿:以当时许多外国学者的调查,在清末西南地区,就连男人娶老婆都会被问“你家里有几杆烟枪”?在西北各省,有些地方成年人吸食鸦片的比例竟高达百分之五十。单一个四川省,全省的烟馆竟有五万多家……

而最让人无语的,却是晚清鸦片的“国货当自强”精神。积贫积弱的晚清,造别的玩意不给力,偏偏鸦片产业给力。巨额的鸦片利润,刺激了大清权贵们的神经,每年高额的鸦片税,更催生了鸦片种植业的疯狂膨胀——到了十九世纪末,大清境内竟有二十多个省大种鸦片,每年海量的“国产鸦片”,把远道而来的“外国鸦片”杀得落花流水,成功挤占了晚清毒品市场,给中国“民族产业”打了个胜仗。

但这“民族产业”的后果,却是饮鸩止渴,一方面是鸦片流毒扩散,另一面大量的良田被用于种植鸦片,粮食产量锐减。在触目惊心的晚清丁戊奇荒里,灾情严重的山西等省,竟有九分之一的土地种上鸦片,终于造成了上亿人受灾,上千万人饿死的惨景。可以说,泛滥的鸦片,就像恐怖的毒药,蚕食着近代中国的血肉,让全世界看到的,都是一个在滚滚鸦片烟里沉迷,被腐蚀到枯瘦如柴的中国……

看过这恐怖的景象,相信也就看懂了,近代中国积贫积弱背后沉重的历史教训。相信更能明白,为什么从1949年至今,中国一直在以强硬的铁拳,对“黄赌毒”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因为那一幕幕影视剧里关于这一切的“刺激”桥段,其背后不是万种风情的过往,却是一个民族永不能忘却的伤。

梁小龙:浅谈重大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合力辩护和临场应对

参考资料:《论腐败对清末新政的影响》、《清代社会生活史》、《清代的赌博与禁赌》、《丁戊奇荒述略》、《浅析晚清时期鸦片在中国蔓延的原因》、《清代的禁赌与赌博》《清末民初北京八大胡同娼妓业变化初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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