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开电动三轮车载客需要什么手续?

爱文胸黑客业务网2022-12-0626

  2009年11月7日召开的市政府三届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宿迁市市区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二条 按照“规范管理,总量控制,局部限制,逐步减少”原则,对市区三轮车进行管理。 ………… 第七条 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禁止在市区从事三轮车载客。

   1.2009年9月1日前其三轮车已在市交通或公安部门登记; 2.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或者家庭成员有一人在市区有固定住所或固定职业; 3.车主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就业困难对象条件的市区登记失业人员,或失地农民(以当地政府开具的证明为准),以及市区其他暂未列入低保的特困人员; 4.身体健康、四肢健全,视力无色盲,无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 5.男性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第八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驾驶人,实行“一户一车”,且其三轮车应符合市区三轮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的车棚结构、颜色以及外观标识,并在指定位置张贴安全标识。 第九条 不再从事三轮车载客、户口在市区、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可由户口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推荐适宜的就业岗位;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通过救济、低保等方式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条 市区三轮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准予在市区载客的三轮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发放登记卡、记分卡。 第十一条 经登记编号的三轮车,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装车辆编号牌,随车携带相关证件(登记卡、记分卡)。不得涂改、伪造相关证件,不得出租、转借、转让证件,不得擅自拼(改)装统一定型的三轮车,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证件(登记卡、记分卡、编号牌)遗失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区三轮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凡未经登记编号的三轮车,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从事载客。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在市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不符合条件的三轮车,一经发现由公安部门作暂扣3个月处理。

  简言之,三轮车牌证,现在已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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